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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户分离入学政策

发表时间:2024-07-21 09:10:12 来源:网友投稿

以“相对就近、统筹安排”为原则,根据全区义务教育学校资源分布和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少年报名登记数量,以及与购房人或承租人关系、购房或租房年限等实际情况,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再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小学入学1.信息登记。4月8日-4月23日,申请居住地登记入学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在进行入学信息登记时,应持有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出具的《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截止日为2021年4月23日),家长应明确作出在居住地就读的选择结果,并获取《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2.网上报名。4月26日-4月30日,在居住地登记入学的“人户分离”适龄儿童的家长,必须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进行网上入学报名。其中民办小学网上报名时间为4月26日-4月28日。3.现场验证。5月15日,选择“公办小学报名”在居住地登记入学的适龄儿童,家长须带领适龄儿童,携带全家户口簿、《入学信息登记表》、预防接种证、《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到就近的区指定报名验证点参加公办小学第一批验证。选择“民办小学报名”但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须于5月29日到就近的区指定报名验证点参加公办小学第二批验证。4.录取通知。公办小学在8月15日前完成入学通知书发放工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予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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