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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中考加分政策

发表时间:2024-07-22 05:52:48 来源:网友投稿

1.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阶段河北省综合运动会比赛中,获得金、银、铜牌的运动员(包括集体项目主力队员)。分别加200分、100分、50分。2.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青年以及侨眷高知子女;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伤残人民警察子女均加10分。3.现役军人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1)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的军人的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将连续工作3年以上)的军人的子女。以及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和岗位连续工作5年以上的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中招时可以按照录取分值10%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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