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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廉租房申请条件 廉租房建设政策

发表时间:2024-07-22 23:47:52 来源:网友投稿

在申请廉租房的时候,必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并携带相关的手续,才能在申请的过程中一切顺利。那么城市廉租房申请条件,廉租房建设政策有哪些呢?下面小编给大家详细的讲解一下有关这方面的相关知识。

城市廉租房申请条件

1、户口方面。申请人户籍登记地在本区,取得本市户籍满5年。

2、人均居住面积。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

3、无住房家庭。申请人承租他人住房、借住亲戚、朋友或邻居住房、借住父母、子女住房、在本市没有住房的。

4、家庭收入情况。申请家庭自申请之日的上月起连续6个月人均月收入低于960元,家庭不拥有机动车辆、出租房屋和临时的较大财产收入,家庭财产低于12万元。家庭财产是指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存款、非居住类房屋、车辆、有价证券等财产。

5、家庭成员之间的法定关系。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一起共同居住生活的。

廉租房建设政策

1、廉租房是一种保障性住房。廉租房政策是一种针对既无力购买商品房又无力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城镇低收入家庭而设计的一种社会保障性的住房政策。

2、廉租房保障仍以补贴为主。《办法》规定,廉租房保障方式实行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租等相结合。实施廉租房保障,主要通过发放租赁补贴,增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承租住房的能力,由其自行承租住房。实物配租是政府部门向申请人员提供住房,并按照规定标准收取相应的租金。

后总结:本文通过对城市廉租房申请条件,廉租房建设政策有哪些呢?相关知识的讲解,让我们了解到,在城市人员在申请廉租房的时候需要满足:户口、人均居住面积、无住房、家庭收入情况、家庭成员之间的法定关系等一些条件,才符合申请廉租房的条件。而廉租房建设政策有哪些呢?廉租房是一种保障性住房,主要以补贴为主。

廉租房申请条件是什么

国家推出廉租房政策,让更多人拥有舒适的住房,但是廉租房申请是有一定条件的,并不是每个人都可以申请,相信很多人都不是很了解申请条件。那么下面小编为大家分享廉租房申请条件是什么?

一、廉租房申请条件是什么

廉租房申请条件如下:

1、家庭人均收入符合当地廉租房政策认定的收入标准。

2、家庭人均住房面积符合当地申请廉租房政策确定面积标准。

3、申请家庭成员中最少有一个人是当地非农村常住户口。

4、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关系。

5、申请人需要满足当地廉租房政策规定的其它标准。

二、外地人怎样申请廉租房

1、户口限制:家庭成员两个人以上的,其中一个申请人必须有本市户口,在本市居住满五年。拥有本市户口单身低保家庭,女性年龄45岁以上,男性年龄50岁以上,年收入要低于1.5万元的单身家庭。

2、面积限制: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面积15㎡以下,家庭住房总面积在50㎡以下。低收入家庭必须要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为低收入家庭的。

3、无房:申请廉租房的人在本市没有房子,而且目前也没有买房能力。

4、其它规定:申请人必须满足当地廉租房政策规定的其它标准。

三、申请廉租房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1、申请材料:申请人和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离异的提供离婚证、住房情况证明、收入证明、工作证明、低保证明、以及其它相关的证明材料。

文章总结: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分享的廉租房申请条件是什么,以及外地人怎么申请廉租房和需要哪些材料的相关内容。在申请廉租房时可以先看看自己是否满足条件,满足条件的情况下准备相关材料进行申请。

廉租房申请条件

廉租房申请条件如下:

1、申请人具有5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

2、申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

3、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

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一起共同生活的。

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廉租房的分配形式以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减免为辅。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进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第八条 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

对在开发区和园区集中建设面向用工单位或者园区就业人员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用人单位可以代表本单位职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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