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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郑州公租房新政策

发表时间:2024-07-23 00:29:30 来源:网友投稿

1、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可以申请公租房:具有本市市区常住户口,且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常住户口3年以上;家庭无自有住房且未租住公有住房;家庭人均月收入符合规定标准。

2、新就业职工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可以申请公租房:具有本市市区常住户口;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人社部门规范的合同文本);月收入符合规定标准;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且未租住公有住房。

3、来郑务工人员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可以申请公租房:持有郑州市居住证1年以上;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人社部门规范的合同文本);月收入符合规定标准;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和公有住房且未租住单位住房。

4、单身人员,除应当符合前款规定条件外,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时,应年满法定结婚年龄。

5、申请人与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之间应当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来郑务工人员或灵活就业人员需持有郑州市市区居住证明。

郑州公租房申请材料

郑州市公租房申请需要的材料有:

1、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提供的材料:

(1)《郑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件、户口簿;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收入证明;

(4)婚姻状况证明;

(5)住房情况证明;

(6)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材料。

2、新就业职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提供的资料:

(1)《郑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2)本人和配偶及父母的身份证件、学历证明、户口簿;

(3)与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本人及配偶的收入证明;

(4)婚姻状况证明;

(5)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材料。

3、来郑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提供的资料:

(1)《郑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2)申请人员身份证件、户口簿(户籍证明)、学历证明、劳动(聘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

(3)申请单位出具的担保书和申请人员的收入证明;

(4)申请单位营业执照等;

(5)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

郑州公租房2022新政策

法律分析: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进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的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包括一些退休老人及残疾人。还有一些从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

公租房保障对象为本市市区 (含郑州经开区、郑州高新区、郑东新区、市内五区)户籍和在郑稳定就业的非本市市区户籍中等偏下及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郑州申请公租房条件要求:

(一)本市市区户籍住房困难家庭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 取得本市市区户籍3年以上。

2. 在本市范围内无自有房产和未租住公有住房。

3. 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市低保标准6倍 (含)。

4. 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非本市市区户籍住房困难家庭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 持有《郑州市居住证》。

2. 在郑州市区正常缴纳养老保险且三年内累计24个月以上。

3. 在本市范围内无自有房产 (在户籍地有房产除外)且未租住公有住房。

4. 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市低保标准6倍 (含)。

5. 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

对在开发区和园区集中建设面向用工单位或者园区就业人员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用人单位可以代表本单位职工申请。

第九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经审核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登记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对象,并向社会公开;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

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可以向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请复核。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复核,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

郑州市公租房政策

政策如下: (一)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可以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 1.具有本市市区常住户口,且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常住户口3年以上2.家庭无自有住房且未租住公有住房3.家庭人均月收入符合规定标准。 (二)新就业职工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可以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 1.具有本市市区常住户口2.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人社部门规范的合同文本)3.月收入符合规定标准4.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且未租住公有住房。 (三)来郑务工人员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可以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 1.持有 郑州 市 居住证 1年以上2.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 劳动合同 (人社部门规范的合同文本)3.月收入符合规定标准4.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和公有住房且未租住单位住房。 单身人员,除应当符合前款规定条件外,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时,应年满 法定结婚年龄 。 申请人与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之间应当具有法定的 赡养 、 扶养 或者 抚养 关系。来郑务工人员或灵活就业人员需持有郑州市市区 居住证明 。 土地登记规则(修正)第二十八条 依法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承租国有土地的,承租人应当在签订 租赁合同 之日起三十日内,持 土地租赁合同 和其他有关证明文件申请承租国有 土地使用权 登记。

当日办结 违者即退!郑州公租房政策新规详解

1月7日,郑州市保障性住房中心召开公租房政策调整新闻通气会,会议解读了此前郑州市出台的《关于调整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和审核程序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郑政办【2020】55号),根据介绍,郑州公租房申请、审核提高至“当日申请、当日审核、当日办结”,实现“掌上办”和“零次跑”。

根据统计今年起郑州公租房业务开始执行调整后的新政策,近期平均每天线上线下总申请量约有2400件,符合规定申请条件的均可实现“当天办”“掌上办”。

申请快捷实现“当日办结”

会议上工作人员介绍,根据新政,公租房申请由原来“多材料、多部门、多次跑”,申请人约需44天办结压缩至“当日申请、当日审核、当日办结”,并实现“掌上办”和“零次跑”。除通过“郑好办”APP网上申请外,申请对象可到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住房保障部门服务大厅窗口办理。

申请审核采取“1+1+N”(1张身份证、1份承诺授权书、N个自证材料)的审核方式。对能够通过部门信息共享进行比对的,通过大数据系统对申请人的信息进行实时网上比对。对于不能够通过部门信息共享比对的,由申请对象承诺申报并出具查询授权声明,拍照上传或窗口提交相关信息,通过人工方式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比对,实现当日办结。

郑州由此成为全国首个公租房申请可“掌上办”“零次跑”“当日办结”的城市。

加大保障力度,实现“即入即保”

郑州市保障性住房中心新闻发言人王书江介绍,新政策调整后,突出了保障性住房“兜底”、“补位”的公益功能,设立收入和资产上限,实物保障轮候期间实行货币化保障,在申请办结后第二个月进行货币化保障,做到“精准保障”,实现应保尽保。加大人才保障力度,对新就业大学生及引进人才不受户籍年限、养老保险缴纳时限和年龄限制。

另外对新取得保障资格家庭和已取得《郑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证》且人均月收入低于城市低保标准6倍(含)的家庭,轮候期间享受货币化补贴保障,实现应保尽保。

大数据监管实现“违者即退”

在公租房资格监管方面,郑州市保障性住房中心对接大数据中心,信息实现实时更新,实行实时审核,充分利用大数据对保障资格进行动态审核。对在报对象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即时予以清退,或按照市场租金限期清退。采取电脑自动配租方式供应房源,实现不见面分配,取消自由裁量权,更能保证分配过程中的公平公正。

另外在事中事后监管方面,充分利用大数据对保障资格进行动态审核,对在报对象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即时予以清退,或按照市场租金限期清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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