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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房屋疫情期间减免政策

发表时间:2024-07-23 01:06:27 来源:网友投稿

1、北京市:中小微企业承租京内市及区属国有企业房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按照政府要求坚持营业或依照防疫规定关闭停业且不裁员、少裁员的,免收2月份房租;承租用于办公用房的,给予2月份租金50%的减免。

2、上海市:中小企业承租上海市国有企业的经营性房产(包括各类开发区和产业园区、创业基地及科技企业孵化器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先免收2月、3月两个月租金;对间接承租的企业,应确保租金减免落到实处,使实际经营的中小企业最终受益。

3、广东省: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不能正常经营的民营承租企业免收第一个月租金,减半收取第二、三个月租金;鼓励其他物业持有人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减免租金。免租金两个月以上的企业,按免租金月份数给予房产税困难减免。

4、江苏省: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免收2月份租金,减半收取3-4月份租金;鼓励各类园区、小微企业双创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等载体带头减免承租的中小微企业房租,各地可结合实际确定减免期限或金额,对带头减免租金的载体优先给予政策支持和适度财政补贴。

出租人在签订出租合约时需要留心七个细节:

1、要核查承租人身份的真实性及租用的物业为何种用途,了解承租人的基本生活来源,是否有固定工作等;对外籍租客要看他们是否有合法居留证明;

外地人则可查看暂住证,并应留有租客的身份证复印件;

2、可收取一至两个月租金作为保证金,避免租客不交租或水电费而造成损失。

3、租赁合约中要约定清楚租客逾期交租责任、有无权转租、分租等细节。

4、应定期检查维修,若物业造成承租人身体伤害时,要担负赔偿损失的责任。

5、扩建及改建要再报批,不能随意乱建。

6、签订与中介公司的委托合同时房屋出租人应约定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地点,最好是到中介公司去签,防止中介公司的业务员瞒着其公司与出租人私下签约;

7、房屋出租人在物业验收单中应详细注明屋内各种设施的品名、品牌、数量、新旧程度等等,由房屋租赁当事人和中介公司业务员共同签名确认后,并加盖公章,以防物品的毁损、丢失。

疫情期间国企减免房租政策

一、正面回答

疫情期间国企减免房租政策:

1、减免主体,将所属房产出租用于经营的市属国有全资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及其所办全资企业;

2、减免对象,依法合规承租减免主体房产,直接自用于生产经营、出现困难且在市内注册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3、减免期间,疫情期间位于市内中高风险地区及实施封闭封控管理区域范围内的,租金减半收取期间为2021年7月,租金免收期间为2021年8月;

二、分析

根据相关规定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国有房屋,减免6个月租金,其他地区减免3个月租金。

三、房租减免实施细则

对承租行政事业单位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出租方认定后,用于生产经营、商业经营的免除3个月租金。其中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街镇的房屋,再减免3个月租金,减免不超过6个月租金。存在转租情形的,转租人不享受本次减免政策,相关行政事业单位要确保免租措施惠及最终承租人。

疫情期间免房租吗国家有规定吗

承租人可以疫情为由

要求出租方免除租金吗?

原则不可以除非合同有约定或者承租国有企业房屋以及政府部门、高校、研究院所等行政事业单位房屋用于经营的特定主体可以依政策申请免除一定期间的租金。特别注意对于非国有房屋的承租者、非经营性租赁不符合前述免租情形。

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二)》第六条第一款承租国有企业房屋以及政府部门、高校、研究院所等行政事业单位房屋用于经营,受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影响出现经营困难的服务业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承租人,请求出租人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免除一定期限内的租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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