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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河南高考加分及照顾政策

发表时间:2024-07-24 05:36:16 来源:网友投稿

下列考生可在统考成绩总分基础上加20分投档;达到高校投档条件的,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烈士子女;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46.下列考生在统考成绩总分基础上加10分投档,达到高校投档条件的,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

(2)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侨眷(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居住在本省的眷属可参照执行;入选国家“千人计划”和省“百人计划”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的中国籍子女,参照此条执行)。

47.少数民族考生可在统考成绩总分基础上加5分投档,达到高校投档条件的,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48.第45条、第46条、第47条加分规定不累加计算,即同时享受两种以上可以加分投档的考生只按加分较多的一项计算,最多不超过20分。符合以上加分规定的考生,须经过本人申报,省、省辖市、县(市、区)招办审核并逐级公示后方予认可。未经公示的考生及其加分项目、分值不得计入投档成绩并使用。

49.下列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由高校优先录取:

(1)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

(2)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报考高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报考高校,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21〕2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3)农村户籍的独生子女;

(4)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

河南成人高考加分照顾政策

河南成人高考加分照顾政策如下:

1、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经省招办审核,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入学。

2、奥运会、世界杯赛和世界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八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亚运会、亚洲杯赛和亚洲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和全国冠军赛的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冠军获得者。

上述运动员出具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的《优秀运动员申请免试进入成人高等学校学习推荐表》(国家体育总局监制),经省招办审核,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入学。

3、高职(专科)毕业的退役军人和“下基层”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后接受本科教育的考生及“资格生”、“二学历”考生,经省招办审核,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入学。

4、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须经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并出具运动成绩证明),可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50分投档(一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为30分),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河南高考独生子女加分吗

【法律分析】:独生子女没有加分的政策。

河南省5类考生具有加分资格。5类具有高考加分资格的考生根据加分分值分为20分、10分、5分三档。

1、烈士子女和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两类考生可在统考成绩总分基础上加20分投档;

2、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侨眷两类考生在统考成绩总分基础上加10分投档;

3、少数民族考生可在统考成绩总分基础上加5分投档。政策规定考生加分规定不累加计算,即同时享受两种以上可以加分投档的考生只按加分较多的一项计算,最多不超过20分。

【法律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 第一条 优待对象范围

(一)全国公安系统烈士(以下简称公安烈士)的子女。

(二)全国公安系统一级、二级英雄模范(以下简称公安英模)的子女。

(三)全国公安系统因公牺牲民警的子女。

(四)全国公安系统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民警的子女。

上述人员因公牺牲、伤残或被授予荣誉称号时,应为公安机关在职人民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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