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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2019年普通高考报名录取政策解读

发表时间:2024-07-24 05:48:58 来源:网友投稿

恢复高考以来,针对在青高考报名录取条件问题,省招委、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等有关部门先后联合或单独下发过6个文件,目前还在继续执行的政策规定条款分散在2000-2021年的4个文件中(青教招委﹝2000﹞7号、﹝2019﹞33号,青招委﹝2021﹞42号、﹝2021﹞4号)。为便于考生和家长能够清晰了解和掌握我省报考规定,特做如下归纳解读:

一、基本规定

(一)我省高考报名规定中的父母与考生的“直系亲属关系”,仅指亲生父母与子女之间的血缘亲属关系。重组家庭中考生与继父母一方如果仅有抚养关系而无血缘关系的不能按直系亲属对待。父母离异的考生在青参加高考资格以其父母离婚协议或者法院判定的法定监护人为准。

(二)在我省工作并持有我省常住户口的干部职工(或夫妇一方)、世居农牧民、无从省外往省内迁移户籍经历的久居城镇居民,其子女在我省有常住户口者,可以报考省内外普通高校。

(三)曾在我省工作满5年,现已调离青海的干部职工,本人(或配偶)及子女户口仍留在青海,子女高中阶段在青实际就读,可以报考省内外普通高校。曾在我省工作不满5年,现已调离的干部职工,本人(或配偶)及子女户口仍留在青海,子女高中阶段在青实际就读,属城镇户口者,可以报考省内普通高校。

二、户籍落户时间规定

省外在青务工人员(包括来青投资经商人员、省外企业在青分公司的驻青员工等)在青户籍计算时间,以户口本标注的落户时间为准,计算年限截止日期为考生参加高考当年的6月1日。

央企调入青海工作人员子女在青参加高考必须是本人及考生户籍(截止于考生参加高考当年的6月1日前)迁入青海连续满三年,且高中阶段在青实际就读,具有青海学籍和考籍,且其子女在我省参加高考当年,本人仍在青任职服务。

驻青部队官兵子女在高一年级上学期12月31日前将户籍迁入青海的可以在青参加高考和办理省外就读登记手续;高二年级上学期12月31日前将户籍迁入青海的必须在青实际就读高二、高三,方可在青参加高考;高二年级上学期12月31日之后将户籍迁入的驻青部队官兵子女不得在青参加高考。

三、特殊规定

(一)我省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仅指根据省委《关于青海省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青发[2021]20号)和省委组织部等部门《关于印发青海省“高端创新人才千人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青组字[2021]181号)文件规定纳入全省“千人计划”名单的直接引进人才,具体名单由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认定和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其本人及子女户口已迁入青海的,在青在职期间,其子女(往届高中毕业生除外)可在我省办理学籍登记后参加高考。

(二)对个别情况特殊又无直系亲属在青,如孤儿被人收养,经法律部门认可并公证,其法定监护人本人户籍在青海,且考生在青海实际就读高中者,可以报考省内外普通高校。

四、省外在青务工人员随迁(读)子女报考规定

省外在青务工人员包括:来青投资经商人员、省外企业在青开办分公司的派入员工等。

(一)家长和考生已经在青落户者报考规定

1。父母双方或一方及考生本人在青落户连续满5年以上(高考当年6月1日前);考生在我省就读高中满3年并参加了我省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可以在我省参加高考并报考省内外普通高校。

2。父母双方或一方及考生本人在青落户连续满3年以上、不满5年(高考当年6月1日前);考生在我省就读高中满3年并参加了我省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可以在我省参加高考并报考省内外三本及以下院校。

3。父母双方或一方及考生本人在青落户1年以上、不满3年(高考当年6月1日前);考生在我省就读高中满3年并参加了我省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可以在我省参加高考并报考省内三本及以下院校。

(二)家长和考生持有“居住证”者报考规定

考生父母或一方确在我省务工或经商,且在我省办理了“居住证”,考生高中3年在我省中学实际就读并参加了我省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可以在我省参加高考并报考省内高职院校、省内外中职学校。

五、对几种特殊类型考生的资格审查

(一)考生父亲(或母亲)从省外调动到我省行政(事业)单位工作的正式在编人员,在提供了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或市、州*同意调入的会议纪要、调入批复等相关文件材料,本人及子女户籍已迁入我省,子女在我省办理了学籍登记的,高中阶段在我省连续就读三年,有我省高中阶段三年完整学籍的,可在我省参加高考并参与省内外普通高校的录取。

(二)省外居民与我省居民重组家庭后,将其中一方及子女户口迁入我省,落户时间达到省招委规定的相关条件或相应限报年限,子女在青就读高中满3年者,可在我省参加高考并报考相应批次院校。

(三)省外在青务工人员及随迁子女在青落户后,又将家长或子女的户口转回原籍,之后再次迁入我省的,其在青落户时间从再次落户时间算起。

(四)在青务工人员从省外迁入户口后,其在青申报出生落户子女高考,除要求考生在青就读高中外,父母一方的落户时间也要达到省招委规定的相关条件或相应限报年限。

青海2019年高考招录改革举措一、公安系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选报省内院校增加10分的项目,自2016年起,每年递减2分,2020年取消该加分项目。二、农牧民独生子女选报省内院校增加10分的项目,自2016年起,每年递减2分,2020年取消该加分项目。2019年青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青海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依据教育部、省招委、省教育厅有关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省情,制定本细则。 一、招生计划 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由教育部统一管理。经教育部批准(或备案)的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高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按照计划编制原则、要求、统一的信息标准编制本校招生来源计划。 教育部负责汇总全国所有高校报送的来源计划,备案后统一分送下达给各省。省级招办依据教育部分省来源计划,与高校核对落实分专业招生计划(即生源计划)和相关说明,集中汇总后在本省高考成绩公布前向社会发布。 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的编制、上报、汇总、分送、调整、执行管理等,都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进行。未经教育部核准计划而招收的学生,以及未经省级招办统一录取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 录取时,如果填报志愿的考生数多于招生院校公布的在青招生计划数,且生源充足,高校可以利用预留计划顺扩,但不允许点招。顺扩的步骤和程序是,高校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添加顺扩计划,省招办依据考生志愿优先、分数优先原则,按照高校添加的顺扩招生计划数等额投档。 二、招生简章及录取分数线和通知书查询 高校依据招生简章及录取分数线和通知书查询开展招生工作。招生简章及录取分数线和通知书查询主要包括以下内容:高校全称、校址、层次(本科、高职或专科),办学类型,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数及有关说明,专业培养对外语科目的要求、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学费标准,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联系电话、网址,其他须知等内容。 招生简章及录取分数线和通知书查询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阳光高考”平台查阅。 高校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要求的基础上,可根据本校的办学条件和专业培养要求,提出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补充要求。补充要求必须合法、合理,有详细的说明和解释,并在招生简章及录取分数线和通知书查询中向社会公布。 三、填报志愿 高考成绩公布后,达到了我省分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依据自己的投档成绩,参考高校的招生简章及录取分数线和通知书查询、招生计划、自身体检结论,由本人自愿选报高校和专业志愿,在规定时间内填报《志愿表》和《复征志愿表》。 在一本、二本、提前单独录取(本科、专科)批次实施梯度志愿,每一批次设一、二两个志愿。在三本、普通专科批次实行平行志愿,每一批次平行设置五个志愿。 除了提前单独录取批次以外,其他各批次院校生源不足时复征志愿。复征时考生还要在“是否服从调剂”志愿栏内明确表态,不表态或栏目为空白的,视为不服从调剂。 军事(含国防生)、公安(武警)类院校、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的生源选拔(政审、面试、军体检及素质测试),北京电子科技学院、西藏大学面向我省六州各级党委办公厅(室)就业招生计划生源选拔(政审、面试),均在高考成绩公布、考生填报志愿完成后进行(另发通知)。 在志愿表中填报了外语专业的二本分数线以上考生,要参加省上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试(7月2日-3日到青海师范大学)。 回族、撒拉族等有特殊饮食要求的考生,在填报志愿时注意了解所选报的高校中是否有“清真”食堂,以免上学后造成餐饮困难。 考生志愿以电子信息为准。考生和家长要对录入的电子志愿信息做细心校对,确认无误后在校对清单上签名,并对签名结果负全责。 同一院校的普通班、民族班、预科班招生,分别公布计划、分别填报志愿(以代码区分)、分别投档录取(用投档单位代码区分)。不能在三种计划类型之间混合平行填报“双跨”志愿。 藏汉双语考生通过分数转换,达到普通类院校相应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可自行选择、填报普通类招生计划志愿。 省内高职院校面向青南地区、循化县、化隆县定向招生高职专科计划,在省招委确定的投档线以上,由生源计划下达地区的考生自主选报志愿。生源不足时由生源地州、县教育行政部门或招办负责补充。 四、高中学考成绩呈现 录取时,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高中学考)成绩(以等第呈现),作为考生高考信息的一部分,提供给高校作参考。 省内中学应届、往届高中毕业生的高中学考成绩,由省招办负责从数据库中转接;在省外就读了高中并参加了就读省市高中学考的,其高中学考成绩在填报志愿时一并填写,由考区招办负责录入电子库,并负责与借读省市提供的纸介质成绩单(省级)核对,确保一致。 五、录取 招生录取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录取工作由省招委组织实施。实行网上远程录取。开学以后不实施补录。 (一)高校和省招办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招生录取工作。高校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简章及录取分数线和通知书查询中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我省同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高校自行确定,高校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解释。省招办负责监督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12 3 4 5 6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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