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新励学网 > 政策服务 > 军人转业南京户口政策

军人转业南京户口政策

发表时间:2024-07-26 02:12:16 来源:网友投稿

法律主观:军人在退役以后是需要到原户籍地恢复自己的户口,军人在从军期间,户口都是在部队里面,军人退役以后也是可以迁移自己的户口,军人可以采取投靠落户,落户到其他的地方,在南京军人投靠落户是怎么样的呢?下面网小编个给大家介绍一下。一、南京军人投靠落户政策是怎样的(1)、市内移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被投靠人有家庭户口和合法稳定住所,经被投靠人和合法稳定住所所有权人同意的,公民可以申请投靠迁移:(一)父母与子女(包括女婿和儿媳)之间相互投靠的;(二)投靠配偶的;(三)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之间相互投靠的;属上述第(二)项情形,被投靠人无合法稳定住所所有权的,被投靠人户口所在的合法稳定住所应为其直系亲属所有。符合上述投靠情形的,投靠人可以在被投靠人户口登记地的合法稳定住所落户,也可以在被投靠人其他合法稳定住所落户,不受被投靠人户口登记地限制。公民申请投靠迁移,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投靠双方居民户口簿;(二)被投靠人和房屋所有权人同意迁入的声明;(三)投靠人与被投靠人之间关系证明;(四)合法稳定住所证明。除婚姻关系以外的投靠人与被投靠人关系通过有关信息系统可以查明的以及在有效居民户口簿中已注明的不需要提供关系证明。(2)、市外迁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公安部门申请将户口迁入本市城镇:(一)投靠配偶,且配偶在本市城镇有家庭户口和合法稳定住所或配偶直系亲属有合法稳定住所的,提交以下材料:1、夫妻双方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2、结婚证;3、合法稳定住所证明;4、户主和合法稳定住所所有权人同意迁入的意见书。(二)父母投靠成年子女,该子女在本市城镇有家庭户口和合法稳定住所,父母年龄均已超过法定养老或退休年龄并按国家、省规定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且迁入后该住所人均住房面积不低于本市住房保障面积的,提交以下材料:1、投靠人与被投靠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2、投靠人与被投靠人关系证明;3、合法稳定住所证明;4、户主和合法稳定住所有权人同意迁入的意见书;5、投靠人当前待遇领取地社保经办机构盖章确认的养老待遇证明或退休金领取机构出具的经盖章确认的退休金证明。(3)迁往农村地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可以申请迁往本市农村地区,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一)投靠配偶,配偶在本市农村地区有家庭户口和合法稳定住所或者配偶的直系亲属有合法稳定住所的,提交以下材料:1、夫妻双方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2、结婚证;3、合法稳定住所证明;4、户主和合法稳定住所所有权人同意迁入的意见书。(二)父母投靠成年子女的,该子女在本市农村地区有家庭户口和合法稳定住所,父母年龄均已超过法定养老或退休年龄,未享受职工、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待遇并已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在本市城镇无合法稳定住所,且曾为迁入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提交以下材料:1、投靠人与被投靠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2、投靠人与被投靠人关系证明;3、合法稳定住所证明;4、投靠人在本市城镇房产情况查询证明;5、原户籍档案或其他能证明当事人系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相关材料;6、户主和合法稳定住所有权人同意迁入的意见书;7、投靠人当前待遇领取地社保经办机构盖章确认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证明。二、南京军人投靠落户方式南京市户口投靠政策有三种类型:市内移入、市外迁入、迁往农村地区。市内移入是指本市公民户口移入本市城镇地区的户口登记。市外迁入是指市外公民户口迁入本市城镇地区的户口登记。迁往农村地区是指公民将户口迁移至本市农村地区的户口登记。军人投靠落户有三种类型,军人户口迁移和其他人员的户口迁移都是差不多的,满足相关的条件,按照规定来提交材料就可以办理户口迁移手续了。希望以上的内容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可以到网进行咨询。

法律客观:军人转业如何办理户口落户手续?1、部队:行政介绍信、供给介绍信、组织关系、转业证、军人公民身份证号码登记表;结账。2、到接收单位报道:(行政介绍信、供给介绍信、组织关系、转业证、军人公民身份证号码登记表)→开报到证明。3、军转办(人事局):开接收单位行政关系、公安分局的入户介绍信。*W5d#N0h.@&Q)o4、接收单位:将军转办开的“行政介绍信和部队开的行政介绍信、供给关系一起交给接收单位→开户口卡内容的证明信。5、人武部:转业证、一张一寸便装照片办预备役登记,转业证上盖章。6、公安分局:带军转办(人事局)开的入户介绍信、接收单位开的户口卡证明信、转业证、军人公民身份证号码登记表、配偶户口本、结婚证、家属身份证→开入户通知单。7、派出所:带军转办开的入户介绍信、接收单位开的户口卡证明信、军人公民身份证号码登记表、公安分局开的入户通知单、转业证、配偶户口本、结婚证、家属身份证到派出所办落户,等身份证军转干部落户流程军转干部落户到落户地的公安分局户政科审批开具准迁证第三联。一、到公安分局户政科需提供的材料:1、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开具的《军队转业干部落户行政介绍信》或《自主择业干部落户证明信》原件、复印件2、军官转业证原件、复印件3、军人公民身份证号码登记表原件、复印件或经单位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两份4、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未婚的单位出具未婚证明)原件、复印件5、单位抄档证明,抄档内容:姓名、曾用名、性别、出生日期、出生地、籍贯、民族、文化程度、婚姻状况、身高、血型等自然情况证明(自主择业的不要)6、落户地户口簿(复印户口簿首页和被投靠人页——指配偶父母、子女)如无被投靠人,回原籍落户的需要原户口所在地出具户口注销证明。7、军转干部本人购房提供房屋产权证原件、复印件,可直接落户此处。8、随迁配偶、子女落户的,需提供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程序要求:若申报人不方便到县、市公安局审批的,经责任区民警调查核实在《落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派出所主管领导审核签署意见后,将上述证明材料交户籍窗口,由户籍民警统一上报县、市公安局户政部门审批。派出所根据县、市公安局户政部门审批结果办理落户。建《常住人口登记表》及填写《居民户口簿》的常住人口登记卡(户口本内页)。如果申请人入伍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没有注销户口的,户籍警可根据本人提供的证明更改户籍信息内容。档案中存放的证明材料有:(1)复员证复印件(2)入伍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注销户口证明(3)军人公民身份证登记表(4)《落户审批表》以上证明材料由派出所存档。

免责声明:本站发布的教育资讯(图片、视频和文字)以本站原创、转载和分享为主,文章观点不代表本网站立场。

如果本文侵犯了您的权益,请联系底部站长邮箱进行举报反馈,一经查实,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感谢您对本站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