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公积金提取政策
1、具有自有产权的自住住房;
2、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中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
3、正式退休的;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5、失业或者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两年以上,且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的;
6、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郑州公积金提取政策和额度的确定
职工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满三个月,提取申请人及其配偶名下无自有住房,且没有以单位自建住房(包括军产、院校周转房等)、团购房、拆迁安置住房等原因提取过住房公积金的;可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支付房租。
承租本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当月实际支付的房屋租赁费用提取。
承租本市其他住房的,本人及配偶的提取总额不得高于租房时期内住房公积金缴存总额的50%。市区内本人及配偶每年度合计提取的最高限额为24000元,县(市)和上街区本人及配偶每年度合计提取的最高限额为14400元。
郑州公积金提取所需材料
(一)身份证明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件及户口本;
2.申请人配偶同时提取的,提供配偶身份证件、结婚证或户口本。
(二)提取原因证明材料
1.承租本市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的
(1)房屋租赁合同;
(2)缴纳租金的凭证。
2.承租本市其他住房用于自住的
(1)郑州市区内通过房管系统查询家庭成员(夫妻)名下无房产;
(2)县(市)区管理部需提供当地房管部门出具家庭成员(夫妻)无房产证明。
郑州购房超过两年如何提取公积金:
1、准备资料到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所在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
2、工作人员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无误,会叫去缴纳公积金的银行窗口办理公积金储蓄卡;
3、材料审核一般是五个工作日,审核通过可以直接到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离休、退休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出境定居的;
3、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4、租房自住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在北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或商品房,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5、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6、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7、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8、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11、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符合本办法第四条1、5、6、7、8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配偶可以同时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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