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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关于生物质颗粒的政策

发表时间:2024-07-28 04:49:41 来源:网友投稿

生物质颗粒燃料国家政策有:2012-2-12国家能源局印发《国家能源科技“十二五”规划》国能科技〔2011〕395号。

2011-12-10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十二五”资源综合利用指导意见和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1-11-2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15号。

扩展资料:生产生物质颗粒优势1、生物质颗粒燃料发热量大,发热量在3900~4800千卡/kg左右,经炭化后的发热量高达7000—8000千卡/kg。

2、生物质颗粒燃料纯度高,不含其他不产生热量的杂物,其含炭量75—85%,灰份3—6%,含水量1—3%,绝对不含煤矸石,石头等不发热反而耗热的杂质,将直接为企业降低成本。

3、生物质颗粒燃料不含硫磷,不腐蚀锅炉,可延长锅炉的使用寿命,企业将受益匪浅。

4、由于生物质颗粒燃料不含硫磷,燃烧时不产生二氧化硫和五氧化二磷,因而不会导致酸雨产生,不污染大气,不污染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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