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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秸秆补贴政策

发表时间:2024-07-28 05:38:20 来源:网友投稿

第一、秸秆还田作业补贴。

(1)玉米秸秆全量翻埋和碎混还田作业补贴。每亩补贴40元,省级和市、县(市、区)按4:

1、的比例分担。

(2)玉米秸秆覆盖还田补贴。每亩补贴10元,省级和市、县(市、区)按4:

1、的比例分担。

(3)水稻秸秆翻埋还田作业补贴。每亩补贴15元,省级和市、县(市、区)按4:

1、的比例分担。

(4)水稻秸秆本田腐熟作业补贴。每亩补贴20元,省级和市、县(市、区)按4:

1、的比例分担。

玉米秸秆翻埋和碎混还田、水稻秸秆翻埋还田、玉米秸秆覆盖还田三项作业都要经农机指挥平台智能终端检测作业合格后,方可享受作业补助。

第二、秸秆离田利用补贴。

(1)玉米青贮配套补贴。利用国家粮改饲项目,对省内所有奶牛场窖贮全株玉米青贮进行补贴,每吨100元。在每吨国家补贴60元的基础上,配套增加40元,省级和市、县(市、区)按4:

1、的比例分担。

(2)秸秆离田利用补贴。按照“谁利用、补贴谁”的原则,对纳入全省各级秸秆综合利用管理台账的村集体、各类经营主体和企业(由于生物质电厂已享受上网电价补贴,该项补贴不包括生物质电厂),根据其当年实际利用秸秆量给予每吨50元的补贴,省级和市、县(市、区)按4:

1、的比例分担。

第三、秸秆还田离田机具购置补贴。

对购置高性能拖拉机和秸秆专用机具的各类购机主体,在享受国家农机购置补贴的基础上,省级财政按照所购机具前2年市场最低售价的20%给予累加补贴,总补贴额不超过机械销售价格的50%享受省级财政资金补贴。县级负责组织所购机具补贴审核发放,并依法做好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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