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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款监管有关政策规定

发表时间:2024-07-29 11:00:06 来源:网友投稿

为保障购房人的权益,各地都出了相关政策。

2020年11月,江西住建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的通知》,提出全省市、县城市经批准预售的商品房建设项目预售资金,应列入监管范围。

什么叫预售资金?

《通知》做出了明确界定:所谓商品房预售资金,包括购房人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的全部房价款(含定金、首付款、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款和银行按揭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商品住宅全装修款等)。

只要属于购房款,都在监管的范围内。

具体该怎么监管?

《通知》要求,预售资金应全部存入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申请住房贷款的,应将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作为贷款到账账户。预售人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时,应当提供购房人已存入专用账户的首付款凭证。

也就是说房企如果要申请预售许可证,首先要确定一个开户行,并以楼栋为基本单位开设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监管部门、银行和房企再签一个三方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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