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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局知青政策

发表时间:2024-07-29 17:36:37 来源:网友投稿

1、插队知青年限计算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提交资料,向当地人社局申请视同缴费年限认定。

2、劳动人事部文件《关于解决原下乡知识青年插队期间工龄计算问题的通知》劳人培[1985]23号(一)凡在“wenge”期间由国家统一组织下乡插队的知识青年,在他们到城镇参加工作后,其在农村参加劳动的时间,可以与参加工作后的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3、他们参加工作的时间,从下乡插队之日算起。

4、返城后等待分配工作的时间,不计算工龄。

5、工龄的起算时间,可以由原插队知识青年现在工作的县团级以上单位(含县团级单位),根据本人档案中履历表和其他有关材料填写的下乡日期审定;对个别有异议的,可经所在单位调查,报县以上劳动人事部门审批。

6、已安排工作的原下乡插队知识青年,按此通知精神计算工龄之后,对于他们与工龄有关的工资福利待遇的问题,过去的,不再找老帐;今后的,按新计算的工龄对待,与同工龄的职工一视同仁。

7、在一九六二年至“文化大革命”开始前,由国家统一组织下乡插队的知识青年,他们到城镇参加工作以后,在工龄计算上可以仿照上述办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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