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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仙居县失土保险政策

发表时间:2024-07-31 05:09:55 来源:网友投稿

台州(包含仙居县)失土农民养老保险标准:

1、自征地农转非通知书下达之日起,被征地单位应在三个月内,将农转非人员名单(应明确其中的应参保人员)等相关资料报乡镇(街道)政府确认后,上报区国土资源局审查,区国土资源局报市国土资源局审核。

2、市国土资源局在l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通知被征地单位办理参加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相关手续。

3、征地农转非人员参加“双低”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其所在村(社区)或集体经济组织审查报当地镇(乡)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批后,由被征地单位向农转非人员户口所在区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双低”养老保险参保手续,缴纳70%的养老保险费;向市就业管理服务局办理失业保险参保手续,缴纳70%的失业保险费。

4、农转非人员按70%标准一次性缴纳“双低”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后,市社保经办机构抄告给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在5个工作日内,将市财政补贴的30%社保费用拨付给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5、市财政补贴给被征地单位的30%社保费用,由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抄告给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在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付给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由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拨付给被征地单位,纳入其农转非人员社保资金专户。具体每年缴纳基数有关部门每年7月初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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