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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专项就业政策有哪些

发表时间:2024-07-31 11:01:50 来源:网友投稿

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到中西部地区就业;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就业和自主创业;鼓励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积极聘用优秀高校毕业生参与国家和地方重大科研项目;强化对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援助;毕业半年以上未能就业并要求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持学校证明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城市或县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

具体表现: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的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和街道劳动保障机构应免费为其提供就业服务。对已进行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有条件的城市、社区可组织其参加临时性的社会公益活动,或到用人单位见习,给予一定报酬。对于因患病等原因短期无法工作并确无生活来源者,由民政部门参照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给予临时救助。

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和艰苦地区工作。各级政府要为高校毕业生创造工作条件,主要充实城市社区和农村乡镇基层单位,从事教育、卫生、公安、农技、扶贫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在艰苦地区工作两年或两年以上者,报考研究生的,应优先予以推荐、录取;报考党政几关和应聘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录取。

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凡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一年内免交登记类和管理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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