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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留学人员回国落户政策

发表时间:2024-07-31 11:27:36 来源:网友投稿

国(境)外高校博士学位,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不少于1年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的博士学位毕业生,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不少于180天其中,境外高水平高校毕业的博士,不需要社保和个税,国内双一流大学本科、境外硕士国内非双一流大学本科、境外高水平大学硕士境外本科、境外硕士,境外高水平大学本科,留学生,交1年社保和个税,按照1点5工资缴纳,可以申请落户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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