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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地翻建政策

发表时间:2024-07-31 13:09:29 来源:网友投稿

当事人需携带房产资料及房屋翻建的申请书到相关部门进行报备。

其中证件缺失的,当事人需要提供土地使用权证等相关的资料来证明。

2、由村集体收回无人居住房屋,并且重新进行分配。

3、收回闲置宅基地。土地确权应当按照一户一宅的原则进行,如有多套房屋或非法宅基地的情况,将收回并重新分配。原址翻建房屋的具体手续如下:

1、在原地址上翻新、重建房屋的,要提供身份证明、房屋权属证明、房屋测绘报告、危房鉴定报告等材料。

2、翻新、重建的房屋层次需要考虑村子的规划,重建的房屋还需要考虑与邻居共同协议的内容。准予重建的占地面积应当以宅基地面积为准。

3、当事人向村委会申请后,村委会会审查建房条件,无异议的,公示不少于5日,材料整理齐全后报镇政府。

4、镇政府会根据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办和相关人员联合审查结果进行审批,通过审批后,才能动工拆去旧房。

5、翻建需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乡村规划许可证等。当事人需要先向村委提出申请,乡镇再上报给县级相关部门审批。审批通过后拿到这些证的,才能建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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