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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中县失地农民养老金的相关政策

发表时间:2024-07-31 13:33:57 来源:网友投稿

一、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对象政府依法征收土地造成农村居民失去全部或大部分土地,年满16周岁及以上居民。

二、失地农民养老保险领取标准1、年满60周岁,未有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老年人可领取失地养老金。

2、已年满60周岁,未有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老年人,不用缴费即可领取失地农民养老金。

三、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缴纳标准1、失地农民领取年龄不足15年,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

2、失地农民养老保险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该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得超过15年。

四、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分为5个档次,分别为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

五、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参保范围失地农民耕种面积小于0.3亩,16周以上,未参加城镇养老保险的农村户籍居民。

六、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参保基数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缴纳,男年龄满51周岁,女年龄满46周岁,可按照全省去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缴纳养老保险。

七、失地农民养老保险补贴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缴纳不足15年的,养老保险补贴为个人一次性趸缴额的5%。

八、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缴纳标准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缴纳分为统筹基金、个人帐户基金两部分构成。

1、统筹基金:由政府出资、村(组)集体出资和其它资金构成,村(组)集体出资部分从土地补偿安置费中按20%提取交纳。

2、个人帐户基金:个人自愿缴费标准分为3600元和6600元两个档次。失地农民可自愿选择其中一档,一经选定,不得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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