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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光伏发电政策

发表时间:2024-07-31 15:03:26 来源:网友投稿

一、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下调0.10元综合考虑当前光伏产业技术进步和成本降低情况;

2018年1月1日之后投运的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下调0.10元,调整后,Ⅰ类、Ⅱ类、Ⅲ类资源区标杆上网电价分别为每千瓦时0.55元、0.65元、0.75元(含税)。

自2019年起,纳入财政补贴年度规模管理的光伏发电项目全部按投运时间执行对应的标杆电价。

二、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全电量度电补贴标准降低0.05元2018年1月1日以后投运的、采用“自发自用、余量上网”模式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全电量度电补贴标准降低0.05元,补贴标准调整为每千瓦时0.37元(含税);自用电量免收随电价征收的各类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系统备用容量费和其他相关并网服务费。采用“全额上网”模式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所在资源区光伏电站价格执行。

三、村级光伏扶贫电站(0.5兆瓦及以下)标杆电价、户用分布式光伏扶贫项目度电补贴标准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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