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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农村自建房加层政策

发表时间:2024-07-31 18:05:47 来源:网友投稿

1、自建房的房主向户口所在地村民委员会提出建房加层书面申请。

2、有房屋加层、翻修和建造围墙等的需求的自建房房主可以凭房地部门用地批复、建筑施工图向镇政府提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请。

3、镇政府根据用地批复、建筑施工图核定该建房的面积、建筑面积、层数、层高、标高、房屋四址进行核对,在《个人住房建设规划许可证申请表》上签署意见。

4、同意后,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5、规划获得许可后,自建房房主在开工前七日内要向审批部门提出开工书面申请。

6、镇政府根据书面申请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来办理《建设工程项目表》。

7、同意开工后,镇政府派人员进行复验,并填写《建设工程灰线复验记录》。

8、自建房房主按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的宅基地面积、建房战地面积、建筑面积、房屋的位置以及层数、高度等进行施工。

9、在自建房完工后向镇政府提出验收申请。10、镇建办派工作人员对施工对象进行申请验收,填报《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送审表》,并签署意见。11、验收合格,向建房户发放《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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