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新励学网 > 政策服务 > 公立幼儿园资助政策

公立幼儿园资助政策

发表时间:2024-07-31 18:53:35 来源:网友投稿

一)学前一年免保教费1.资助对象:学前一年在园幼儿。

2.资助标准:公办园按其收费标准全免;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分级分类减免(省级示范幼儿园1300元/生.年;一级幼儿园900/生.年;二级幼儿园700/生.年;三级幼儿园500/生.年;未入级幼儿园350元/生.年)(二)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生活费补助1.资助对象:学前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幼儿。主要包括:重点优抚对象,城市低保户、农村低保户,儿童福利机构孤儿及社会散居孤儿,父母双残或单残、家庭主要成员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造成生活困难的幼儿以及残疾幼儿;因重大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户和双女绝育户困难家庭的幼儿;其他原因造成的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幼儿优先资助。

2.资助标准:每生每年750元(每天3元,每年按250天计算)。所需资金由省与市、县(区)按5:5比例分担。市与区县分担部分,市级与临潼区、蓝田县、户县、周至县按7:3的比例分担,市级与其他区县按6:4的比例分担。

3.发放形式:幼儿园要制定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生活费补助具体实施办法,按补助标准抵扣伙食费,直补到人,并经幼儿家长签字确认,一律不得发放现金,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补助资金。

免责声明:本站发布的教育资讯(图片、视频和文字)以本站原创、转载和分享为主,文章观点不代表本网站立场。

如果本文侵犯了您的权益,请联系底部站长邮箱进行举报反馈,一经查实,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感谢您对本站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