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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营企业下岗工人退休政策

发表时间:2024-07-31 22:38:38 来源:网友投稿

下岗职工优惠政策1、税收减免政策。

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符合规定免税项目范围的下岗职工取得《再就业优惠证》(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列项目),在规定期限内给予免征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等项税收优惠政策。

2、工商登记优惠政策。下岗职工申请从事个体经营或开办私营企业的,在开业一年内,减免工商管理行政性收费;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的,三年内可免收工商管理行政性收费等。

3、行政性收费优惠政策。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的;3年内可免收行政性收费。下岗职工申请从事个体工商经营、家庭手工业或开办私营企业的,工商、城建等部门要及时办理有关手续,开业一年内减免工商管理等行政性收费等。

4、信贷优惠政策。对积极吸纳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中小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等就业实体的,以及下岗职工从事个体经济或组织起来兴办服务型企业的,只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产品适销对路、符合贷款条件,有关商业银行和信用社要积极给予贷款支持,城市商业银行和城市信用社要优先安排此类贷款。另外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失业人员在再就业时可以享受下岗职工再就业的优惠政策。解决大龄下岗职工现实政策1、有条件的发放生活费;

2、达到提前退休年限自行选择退休;

3、达到提前或正常退休年龄个人免缴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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