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东海中学招生政策
一、招生对象及办法已被民办初中及市直公办初中电脑派位录取的,不属于我校招生对象。
(一)、本地户籍毕业生:片区内实行免试、就近对口升学。
1、户籍关系于2023年3月1日前(不含3月1日,下同)迁入东海街道云谷、云山、大坪社区除外的其他社区且符合户籍、住房产权证件“两一致”要求的小学毕业生由我校对口招生。
2、户籍关系属于东海街道原云山村原村民的直系子女的小学毕业生可选择我校就读,具体学生名单由社区及街道盖章确认,名单和佐证材料送区教育局审定,名单需在社区进行公示。如果区属公办初中招生服务区域内满足以上条件的小学毕 业生及按政策应照顾对象的数量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则根据学 校的招生计划数(需扣除按政策应照顾对象的人数),对满足学校招生条件的所有小学毕业生进行电脑派位随机录取。没有被该校录取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有剩余学位的区属初中学校接收入学。
(二)、随迁子女小学毕业生1、我校登记、核实的随迁子女小学毕业生对象(1)学籍在东海街道所属小学的应届毕业生。
(2)监护人居住证属东海街道的非丰泽区小学的应届毕业生。
2、随迁子女小学毕业生欲就读区属公办初中的,须符合以下条件,并接受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如不服从统筹调配的,视为自动放弃区属公办初中学位,并请提前回户籍地联系升学事宜。
(1)非丰泽区户籍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小学毕业生(含具有丰泽区学籍的随迁子女小学毕业生)申请入读区属公办初中,需符合以下条件:
①随迁子女其父母其中一方2023年3月1日前且至今仍在丰泽区生活居住并有相对固定的住所(以居住证为准进行认定);②父母其中一方持有2023年3月1 日前且至今在丰泽区合法务工(如劳动合同)、经商(如合法有效的个体工商营业执照)等 有效证件。居住证、营业执照或劳动合同(下称“两证”)签发 时间为2023年3月1 日前,且在有效期内。
③父母其中一方在丰泽区连续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满6 个月及以上的缴纳证明(缴纳时间为2023年3月1日前且目前仍在缴交中)。
(2)户籍在鲤城(含清蒙)、洛江、泉港区和台商投资区的人员(以下称“四区人员”),在丰泽区务工并暂住不能申领居住证的,其适龄子女申请入读丰泽区公办初中需提供:
①父母其中一方提供符合“合法稳定住所”条件规定的6个月(含6个月)以上房屋租赁合同(截止2023年3月1 日前,且在有效期内)及社区证明,并由所在街道分管领导审核后出具街道办事处证明;
②父母其中一方在丰泽区连续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满6个月及以上的缴纳证明(缴纳时间为2023年3月1日前且目前仍在缴交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审定为不符合招生录取条件,应返回户籍地就读初中。
① 无法提供符合招生录取条件的社保缴费凭证、居住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劳动合同书或营业执照等有效证件。
②提供假证件、借用他人证件者。
③故意隐瞒就学经历,未能提供正确的全国电子学籍信息的。
④错过规定登记、审核时间或未按规定时间报名的。
(三)、泉州市晋光小学(东海校区)、泉州师范学院第二附属小学、临海小学、渚江小学、泉州东海湾实验学校等5所学校的所有小学毕业生参加派位未被录取的,按泉丰政办综〔2023〕21号文件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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