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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小学生转学政策

发表时间:2024-08-01 00:40:55 来源:网友投稿

由学生家长持户口迁移证明向学校提交书面转学申请。

由学校发给转学证明,到区、县(市)教育局审批,并注销其学籍。学生因家庭住址在市内变动,出现跨区就读,需要转学的,由学生家长提出书面转学申请,并填写由转出学校发出的“转学联系单”,由学生家长持变动后的“两证”到户口迁入地区的教育局联系、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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