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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高考加分政策

发表时间:2024-08-01 16:00:54 来源:网友投稿

以下供参考:

1、烈士子女,加20分,由报考学校审核录取,由户口所在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证明。

2、少数民族,高中阶段从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集地区转学到本市的少数民族考生,加5分,由报考学校审核录取,凭户口簿和身份证。

3、归侨、归侨子女,加5分,由报考学校审核录取,由上海市侨办证明。

4、华侨子女,加5分,由报考学校审核录取,由户口所在区侨办证明。

5、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加5分,由报考学校审核录取,由上海市台联会证明。

6、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加10分,由报考学校审核录取,凭退伍证书、立功受奖证书、安置部门证明。退役军人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加20分,由报考学校审核录取。说明:

1. 以上加分项目不累加累计。

2.以上加分项目只适用全国统考招生阶段。

3.以上加分项目的受理截止日期为2021年5月20日,逾期不予办理。

4.以上加分项目不用于高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计划等招生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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