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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永久居住新政策

发表时间:2024-08-01 17:42:33 来源:网友投稿

从2005年9月24日起,外国人取得韩国永久居留身份的条件由以前的投资500万美元降低为200万美元,即凡雇用韩国当地员工5人、投资金额在200万美元以上者可获得韩国永久居留权;对于投资金额在50万美元以上者,其在韩国的停留时间将由以前的3年延长到5年;投资金额在10万美元以上的外国投资者,其配偶将在韩享受相当于外国使领馆家属的待遇,可在韩国从事大学教授、投资企业职员、文化艺术、电视演出等就业活动。

另外韩法务部决定从2008年1月起对具备一定条件的外国熟练技术工人给予永久居留权(F-5)。申请获取永久居留权,除无犯罪经历、具备韩语会话能力外,还必需具备以下两个条件:在韩工作时间累计5年以上;拥有韩政府承认的技能资格证书或超过规定数额的2年以上工作收入证明。法务部将就资格证书的种类和年收入标准进行充分调研后于今年9月份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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