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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农光互补政策细则

发表时间:2024-08-01 19:20:59 来源:网友投稿

办法中明确: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应当尽量利用现有建筑物、构筑物,不占或者少占土地。

确需占用土地的,在保护耕地、合理利用土地的前提下,应当优先使用工矿废弃地等存量建设用地,使用非耕地后备资源的未利用地以及难以复耕的灾毁地,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禁止以任何方式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严禁在国家法律法规和规划明确禁止的生态保护红线等区域内建设光伏发电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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