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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食堂政策

发表时间:2024-08-02 11:56:31 来源:网友投稿

农村小学生、初中生包括民办学校学生,不含县政府驻地学校学生。

全年供餐时间按学生在校时间200天计算,采取食堂供餐或课间加餐两种模式。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建设食堂,实行集中供餐,并按照与就餐学生人数之比不低于1:100的比例足额配齐食堂从业人员。方案明确要加强经费保障。营养膳食补助资金要全部用于为学生提供等值优质食品,不得以现金形式直接发放给学生个人和家长,不得用于劳务费、宣传费、运输费等工作经费,严禁用于补贴教职工伙食和学校公用经费支出,确保每一分钱都吃到学生嘴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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