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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视同缴费认定新政策

发表时间:2024-08-02 12:48:35 来源:网友投稿

1.计划经济时期的全民、集体企业固定职

1992年12月底前按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可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

2.劳动合同制工

1986年9月底前按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可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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