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新励学网 > 政策服务 > 福建省农村散养猪政策

福建省农村散养猪政策

发表时间:2024-08-02 17:04:02 来源:网友投稿

1、散养猪需要办理手续,在农村散养猪时,个人需向养殖用地所在村委会提出申请,并报备乡镇主管部门同意后,到当地工商局办理工商登记预核手续,之后在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2、办理好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后需到当地畜牧部门办理养猪项目备案手续,然后委托有资质的环评公司编写环评报告并送环保局进行委托评审。

3、最后需要持单位法人身份证及相关行业营业执照,到当地动物检疫检验局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养几头都不会违法,没有具体限制,但是必须避开被划为畜禽“禁养区”的地方:

一是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及缓冲区;二是城市和城镇中的居民区、文教科研区、医疗区等人口集中地区;三是县级人民政府依法划定的禁养区域;四是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规定需特殊保护的其他区域。

免责声明:本站发布的教育资讯(图片、视频和文字)以本站原创、转载和分享为主,文章观点不代表本网站立场。

如果本文侵犯了您的权益,请联系底部站长邮箱进行举报反馈,一经查实,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感谢您对本站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