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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大城市大学生落户政策

发表时间:2024-08-02 23:25:37 来源:网友投稿

各大城市大学生落户政策如下:北京在国外获得硕士(含)以上学位;出国前已获得博士学位,出国进行博士后等访问研究;出国留学一年以上:满365天以护照出入境记录为准;学成回国两年内通过在京用人单位提交申请材料;年龄45周岁(含)以下。

出国前已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回国后,与在京单位建立正式劳动关系并按要求缴纳北京市社会保险;留学人员的个人信息须与留学期间一致;赴中国香港、澳门学习的人员,参照留学人员条件办理。上海1-4类留学生,缴纳社保和个税6个月,可以申请落户(本科境外累计学习天数2年,硕士不低于半年);国(境)外高校博士学位,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不少于1年,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的博士学位毕业生;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不少于半年;其中,境外高水平高校(500强大学)毕业的博士,不需要社保和个税,可以直接申请落户上海。国内双一流大学本科+境外硕士;国内非双一流大学本科+境外高水平大学硕士;境外本科+境外硕士;境外高水平大学本科;国内硕士或以上学历+境外高校、科研机构进修或做访问学者1年;留学生交1年社保和个税,按照1.5工资缴纳,可以申请落户。广州在国(境)外取得学士学位的人员年龄在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在国(境)外取得硕士学位的人员年龄在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在国(境)外取得博士学位的人员年龄在50周岁以下(含50周岁)。深圳在国(境)外学习并获得学士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包括已获得居住国永久居留权、留学国再入境资格者);在国(境)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工作或学习一年以上并取得一定成果的访问学者或博士后等进修人员尚未取得学位证书、属访问学者、博士后人员。武汉年龄不满45周岁(研究生不受年龄限制)的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经教育部学历认证)毕业生,本人可以申请落户;上述毕业生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以申请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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