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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辅导员进编政策-法律知识

发表时间:2024-08-11 01:18:44 来源:网友投稿

法律分析:

考核工作要求1、加强组织领导。考核工作在学校党委和行政的领导下进行,工作小组切实履行工作职责,精心组织,确保专职辅导员的配备工作操作规范、公开透明、公平公正2、加强审核管理。二级党组织要加强对所推荐辅导员的思想政治表现、工作履历、任职时间、获奖等方面的审核3、对本次新进编的辅导员实行服务期制度。新进编的辅导员应在本校辅导员岗位继续服务5年以上,服务期内不得调动或在校内交流到非辅导员岗4、严肃工作纪律。辅导员进编关系到个人切身利益,政策性强,关注度高,严禁违规操作。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需要回避的人员,不得参与本次考核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教师的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全社会都应当尊重教师。

第五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教师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教师工作。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根据国家规定,自主进行教师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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