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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离任村干部退休新政策

发表时间:2024-08-14 14:39:35 来源:网友投稿

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资金政策贯彻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财政厅、民政厅《关于做好关怀帮扶激励离任村干部工作的意见》苏组发【2009】1号文件“对生活困难的离任村干部,各级党委、政府应给与必要的关心帮助”的要求。

补助对象是1958年人民公社成立以来担任行政村(生产大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和行政村会计这“三大员”,工作时间在十年以上,正常离任而且离任后一贯表现良好,男同志60岁以上,女同志55岁以上,可采取发放生活补贴方式帮助他们解决生活困难。补贴标准分为任职二十年以上、十五年至十九年、十年至十四年三个档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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