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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口市老年人补贴政策

发表时间:2024-08-14 19:05:54 来源:网友投稿

2019年的长寿津贴标准,仍然根据龙口市政府《关于对老年人实行长寿津贴的意见》(龙政发〔2008〕3号)规定。

70—79周岁老人每人每年300元;80—89周岁老人每人每年400元;90—98周岁老人每人每年500元;99周岁老人每人每月240元;年满100年岁未过百周岁生日老人每人每月300元;100周岁(已过百周岁)及以上老人自生日当月起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400元。不享受国家离休、退休、退职待遇的农村老年人,到所在村(居)领取。享受国家离休、退休、退职待遇的机关企事业单位 (含驻龙单位)老年人,到原所在单位领取;没有单位的,到市人社局领取。

另外百岁以上老人长寿津贴,由市财政局拨到所在镇(街、区)和机关企事业单位,镇(街、区)和机关企事业单位每月按上述渠道发放给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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