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新励学网 > 政策服务 > 四川原民办教师政策

四川原民办教师政策

发表时间:2024-08-15 21:12:56 来源:网友投稿

四川省民办教师有关政策处理实际上是在2012年。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教育厅的有关文件,关于妥善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办函2012年184号文件)。文件中提出要对辞退的民办教师进行经济补偿,一般不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多数地区是以一千元为标准执行的。除了经济补偿之外,四川省对民办教师的服务年限并没有按月给予养老保险津贴,而是出台了相应的临时性补缴政策。允许的代课教师以个体劳动者身份,按照实际在校服务工作年限,在现在的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缴纳养老保险。一般不超过15年,不足15年的按照实际工作年限计算

免责声明:本站发布的教育资讯(图片、视频和文字)以本站原创、转载和分享为主,文章观点不代表本网站立场。

如果本文侵犯了您的权益,请联系底部站长邮箱进行举报反馈,一经查实,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感谢您对本站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