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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教师异地调动政策

发表时间:2024-08-16 09:57:30 来源:网友投稿

教师在异地工作调动应该按照”接收地同意接收、所在地同意放“的原则。

1、填写调动登记表,登记表应该有调出学校、调出学校教育主管部门、拟调入学校、拟调入学校教育主管部门及调入地人事部门的同意意见。根据意见由调入地人事部门向老师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发商调函。

2、教师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将教师人事档案发至调入地人事部门,等待资格审核。

3、审档通过后,由调入地人事部门开正式调令到教师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教师持调出地教育主管部门介绍信分别到调入地人事部门、教育主管部门及单位报到。在编教师拥有的编制为事业编,即在编老师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非在编教师即为临聘人员或者称作合同工。教师作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入职后按照相关规定,签订合同期一般为五年。并按照相关规定,享受事业单位工作待遇,但我们说的合同工一般指临聘人员。非在编老师一般称作代课老师。有编制可以调动,有相应的职称工资并可以晋升,退休后享受相应的社保和职业年金。无编制的学校教师往往属于临聘人员,无法晋升,无法调动,即你只属于某一学校临聘人员(俗称代课老师),往往也无职称,更无职称工资(非在编有职称也常无法聘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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