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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人才公寓购房补贴政策

发表时间:2024-08-16 11:59:03 来源:网友投稿

对毕业10年内的基础人才在宁波大市范围内首次购买家庭唯一住房的,可享受购房总额2%、最高8万元的购房补贴。

对部省属高校、科研院所和市直单位、市属企事业单位新引进的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生、硕士研究生,未在宁波购买住房的,市级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1万元、3万元生活安居补助;对区县(市)、开发园区新引进的,各地可参照市级标准,以生活安居补助、租房补助等形式给予保障。第十一条享受购房补贴的所购住房,在取得不动产登记证满5年后方可上市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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