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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务工孩子上学政策规定

发表时间:2024-08-16 16:30:30 来源:网友投稿

实施细则。

一、工作原则坚持“依法规范、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进城务工人员“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定就业”为基本条件,依法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权利。

二、适用对象(一)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处于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一年级和七年级),随父母到咸阳城居住,有学习能力的非武功县城户籍的进城务工或经商人员子女。(二)凡在户籍所在地有监护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应在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且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至当年8月底前在武功县城区实际居住,其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与我县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取得工商部门营业执照的,可以在武功县城区学校申请就学。

三、工作职责(一)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组织、实施、管理和督促工作。(二)各学校受理各自辖区内进城务工人员申请其子女就学的有关材料,对材料审核合格的学生进行登记造册;发放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接收安排学生就读。

四、办理程序(一)提交材料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时,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 家庭户口薄和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咸阳城区的房产证或房屋租赁证明;

3.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商部门的营业执照;

4.非咸阳市籍的学生提供户籍所在地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到我县就读的流出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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