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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私人博物馆补贴政策

发表时间:2024-08-17 19:50:06 来源:网友投稿

为鼓励民间博物馆免费开放,凡在我省依法设立、正常运行满1年且向社会免费开放的非国有博物馆,经绩效考核合格,每馆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

绩效考核和奖励具体办法由省文物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另行制定。在落实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方面,《意见》提出,非国有博物馆举办文化活动的门票收入,开展文化传播公益性活动产生的非营利性收入,依法享受税收免征或优惠。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向非国有博物馆提供捐赠或以其他形式提供资助,捐赠人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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