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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种企业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

发表时间:2024-08-17 21:25:38 来源:网友投稿

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征免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六条中“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的规定,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检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的通知》(1988)国税地字第15号文件规定:十一、关于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的解释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是指直接从事于种植、养殖、饲养的专业用地,不包括农副产品加工场地和生活、办公用地。所以对于直接从事于种植、养殖、饲养的专业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但对于农副产品加工场地和生活、办公用地应当征收土地使用税,请按照上述原则划分征免。

二、房产税征免问题在开征范围内的房屋应当缴纳房产税,对于纳税有困难的,可以向主管地税局申请减免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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