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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中考少数民族加分政策

发表时间:2024-08-17 22:45:15 来源:网友投稿

法律分析: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加10分录取。

(1)少数民族考生和《呼和浩特市民族教育条例》中规定的我市民族学校任教的汉族教师子女。

(2)华侨、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不包括其他眷属)。

(3)因公牺牲军人(包括公安民警)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包括公安民警)子女。

(4)现役军人子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八条 国家根据少数民族的特点和需要,帮助和支持少数民族地区发展高等教育事业,为少数民族培养高级专门人才。第九条 公民依法享有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国家采取措施,帮助少数民族学生和经济困难的学生接受高等教育。高等学校必须招收符合国家规定的录取标准的残疾学生入学,不得因其残疾而拒绝招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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