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林牧副渔税收优惠政策
农林牧副渔税收优惠政策如下:
1、企业所得税中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所得,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2企业从事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中药材的种植等所得,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3根据相关规定: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垦荒免税.纳税人开垦荒地或用其他方法扩大耕地面积取得的农业收入,从取得收入的年度起,免征农业税1-3年;水利工程增产免税.对纳税人兴修水利工程、水土保林工程而增加产量和耕地面积的,其增产部分,免征农业税3-5年。
农业的特点:农业分布范围十分辽阔。地球表面除两极和沙漠外,几乎都可用于农业生产。在近1.31亿平方公里的实际陆地面积中,约11%是可耕地和多年生作物地,24%是草原和牧场,31%是森林和林地。海洋和内陆水域则是水产业生产的场所。综上所述农林牧副渔分别指的是:农业(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副业、渔业(水产业)的统称,即广义农业的一种说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一)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3中药材的种植;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5牲畜、家禽的饲养;6林产品的采集;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8远洋捕捞。
(二)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企业从事国家限制和禁止发展的项目,不得享受本条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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