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境外提供哪些服务可以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
一、试点地区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向境外单位提供的研发服务和设计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一)国际运输服务,是指:
1、在境内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出境;
2、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入境;3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 (二)试点地区的单位和个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经营范围应当包括“国际运输业务”,并且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件。 (三)向境外单位提供的设计服务,不包括对境内不动产提供的设计服务。
二、试点地区的单位和个人提供适用零税率的应税服务,如果属于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实行免抵退税办法,退税率为(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为17%;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为11%;提供现代服务业服务为6%)。如果属于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实行免征增值税办法。
三、试点地区的单位和个人提供适用零税率的应税服务,按月向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增值税免抵退税或免税手续四、试点地区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的下列应税服务免征增值税,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适用零税率的除外: (一)工程、矿产资源在境外的工程勘察勘探服务。 (二)会议展览地点在境外的会议展览服务。 (三)存储地点在境外的仓储服务。 (四)标的物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五)符合本通知第一条第(一)项规定但不符合第一条第(二)项规定条件的国际运输服务。 (六)向境外单位提供的下列应税服务:
1、技术转让服务、技术咨询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业务流程管理服务、商标著作权转让服务、知识产权服务、物流辅助服务(仓储服务除外)、认证服务、鉴证服务、咨询服务。但不包括:合同标的物在境内的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对境内货物或不动产的认证服务、鉴证服务和咨询服务。
2、广告投放地在境外的广告服务。 对于上述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免税应税服务行为,应从以下三个方面确定:
⑴境内提供服务单位与境外单位签订的合同明确了该项服务的接受方为境外单位;⑵境内提供服务单位向境外单位提供服务发生的费用由境外单位承担;⑶境内提供服务单位向境外单位提供服务发生的费用由境外单位支付。
免责声明:本站发布的教育资讯(图片、视频和文字)以本站原创、转载和分享为主,文章观点不代表本网站立场。
如果本文侵犯了您的权益,请联系底部站长邮箱进行举报反馈,一经查实,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感谢您对本站的关注!
新励学网教育平台
海量全面 · 详细解读 · 快捷可靠
累积科普文章数:18,862,126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