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新励学网 > 政策服务 >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有关大学生转专业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有关大学生转专业政策

发表时间:2024-08-18 16:35:57 来源:网友投稿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大学生投入到祖国的国防事业当中,而退役后的复学政策是大家都非常关心的一个问题。

《退役军人保障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现役军人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或者是正在普通高等学校就学的学生,服现役期间保留入学资格或者学籍,退役后两年内允许入学或者复学,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另外《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可以申请转专业。但是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不得转专业。《规定》还明确,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学校应当优先考虑。

免责声明:本站发布的教育资讯(图片、视频和文字)以本站原创、转载和分享为主,文章观点不代表本网站立场。

如果本文侵犯了您的权益,请联系底部站长邮箱进行举报反馈,一经查实,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感谢您对本站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