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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减免政策

发表时间:2024-08-18 17:50:23 来源:网友投稿

增值税减免政策法律规定,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2避孕药品和用具;3古旧图书;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6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7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增值税具有以下特点:

1、多环节征税、税基广泛。增值税可以从商品的生产开始,一直延伸到商品的批发和零售等经济活动的各个环节,使增值税能够拥有较其他间接税更广泛的纳税人;2实行税款抵扣制度。对纳税人投入的原材料等中所包含的税款进行抵扣。所以增值税实际上是对增值销售价格减去购买价格的差价征税;3采用了凭发票注明税款抵扣制度,增值税的专用发票是纳税人享受税款抵扣的合法凭证;4在生产、流通的征税环节中享受免税,意味着丧失增值税税款的抵扣权,同时要负担以前环节的已征税款;5增值税可以对某些商品采用零税率的办法,实行彻底的免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增值税税率:(一)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17%。

(二)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

1、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3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三)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除本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6%。

(四)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税率为零。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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