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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速折旧最新税收政策

发表时间:2024-08-18 19:17:12 来源:网友投稿

一、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1、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及建筑物之外的资产。提示:此项优惠没有行业类别限制,但对购入时间、单位价值、资产类型有限制。

2、对所有行业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专门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提示:此项优惠没有行业类别、截止时间的限制,但对单位价值、资产类型、资产用途有限制。

3、对全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的小微企业新购进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提示:此项优惠没有截止时间限制,但对行业类别、企业规模、单位价值、资产类型有限制。

4、所有行业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提示:此项优惠除单位价值外无其他限制条件。

5、自2020年1月1日起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提示:此项优惠为特殊期间优惠,截止时间另行公告。对单位价值没有限制,但对企业有限制。

二、一次扣除以外的加速折旧政策1、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包括自行建造),可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加速折旧的方法进行所得税税前扣除。加速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一般不得变更。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在内的所有固定资产,除行业类别外无其他限制条件。行业区分按照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代码(GB/T4754-2017)》执行。今后国家有关部门更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代码,从其规定。

2、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在所得税前扣除。包括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与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在内的所有固定资产,除使用状态外无其他限制条件。

3、企业外购的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含)。(仅指软件)4、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的生产设备,其折旧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3年(含)。(仅指集成路企业的生产设备)具体操作时,提示大家注意以下六点:

1、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企业所得税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2、“新购进”包含以货币形式购进或自行建造两种形式;3、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税法规定最低折旧年限的60%(外购的软件、集成路企业的生产设备除外);4、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以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5、采用加速折旧的方法进行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将购进固定资产的发票、记账凭证等有关资料留存备查,并建立台账,准确反映税法与会计差异情况;6、企业可以选择最优惠的政策执行,且一经选择,不得改变,也可以根据自身经营需要选择放弃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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