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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发表时间:2024-08-18 19:54:29 来源:网友投稿

合伙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具体如下:

1、合伙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由合伙人分别缴纳个人所得税,由合伙人自己缴税,避免双重税赋,且在特定的政策下,可按照利息,股利,红利应税项目按照20%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2有限合伙的收益或利润分配完全由合伙人之间自由约定,不受出资比例的限制。

(最多18字)《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八十九条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分配。第六条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国家有关税收规定,由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第八十七条清算人在清算期间执行下列事务:(一)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二)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事务;(三)清缴所欠税款;(四)清理债权、债务;(五)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六)代表合伙企业参加诉讼或者仲裁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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