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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人才引进政策

发表时间:2024-08-18 21:57:01 来源:网友投稿

法律分析:申报条件:2020年5月4日(含)起,首次从市外引进,在市(区)属企事业单位(含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就业,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按实际缴纳社会保险时间享受生活补助,补助期不超过36个月。

补贴标准:

1. 全日制普通高校博士毕业生、博士后、教授、正高级工程师等青年高层次人才:申报当年1月1日不超过45周岁,给予第一年5万元、第二年8万元、第三年12万元的生活补助;2.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毕业生:给予第一年2万元、第二年3万元、第三年5万元的生活补助。申报条件:2020年5月4日(含)起,首次从市外引进,在市(区)属企业单位(含民办非企业单位)就业,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按实际缴纳社会保险时间享受生活补助,补助期不超过36个月。

3.“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给予每年2万元的生活补助;4.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校级以上优秀毕业生,给予第一年1万元、第二年1万元、第三年2万元的生活补助;5.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毕业生,给予每年5000元的生活补助。法律依据:《关于“双龙引才”新政20条若干政策的实施细则》之一规定:引进人才生活补助(一)2020年5月4日(含)(“双龙引才”新政20条意见施行之日)起,首次从市外引进,在市(区)属企事业单位(含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就业的,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以下各类人才,可按实际缴纳社会保险时间享受生活补助,补助期不超过36个月,具体标准为:

1. 对申报当年1月1日,不超过45周岁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博士毕业生、博士后、教授、正高级工程师等青年高层次人才,给予第一年5万元、第二年8万元、第三年12万元的生活补助。

2.对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毕业生,给予第一年2万元、第二年3万元、第三年5万元的生活补助。

(二)2020年5月4日(含)起,首次从市外引进,在市(区)属企业(含民办非企业单位)就业,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以下各类人才,可按实际缴纳社会保险时间享受生活补助,补助期不超过36个月,具体标准为:

1. 对“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给予每年2万元的生活补助。

2.对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校级以上优秀毕业生,给予第一年1万元、第二年1万元、第三年2万元的生活补助。

3.对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毕业生,给予每年5000元的生活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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