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人才引进政策
为建立健全柔性引才机制,不断加大人才引进力度,为建设“生态、开放、活力、精致”的现代化高品质城市建设提供坚强的人才支撑。
潍坊市出台一系列好的政策吸引人才。
一、引进层次本次高层次教育人才引进面向以下四个层次实施,总数不超过10人。第一层次:国家教学名师;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获得者(前3位完成人)。第二层次: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获得者(前3位完成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第三层次:齐鲁名师、名校长;省特级教师;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第四次层:全日制博士研究生。2017年及以后入学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同等对待。
二、引进专业(一)重点围绕全市十大产业和开展教育教学及教研工作所需专业引进,具体参照教育部公布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和教育教学实际需求实施。
(二)聘用岗位及管理。参照个人意愿和所学专业、市教育局所属单位学校编制和人才需求确定引进单位,聘用岗位按照潍坊市人才引进有关政策办理。
三、引进条件符合引进层次的人员报考时,还需具备下列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过硬,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未受过纪律等处分;2.具有良好的道德素养和职业品行,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3.1976年6月10日及以后出生;4.符合事业单位人才引进要求的其他条件。报名材料有哪些?1.经本人手写签字确认的《潍坊市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教育人才报名表》(含免冠彩色电子照,见附件);2.个人有效身份证、教师资格证、职称证书、学历及学位证书(在国境外获得的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相关认证);3.反映个人业绩的标志性成果材料,按报名表有关栏目报送。法律依据:《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第四条就业补助资金分为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两类。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资金用于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创业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求职创业补贴等支出;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资金用于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和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等支出。同一项目就业补助资金补贴与失业保险待遇有重复的,个人和单位不可重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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