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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中考分招政策

发表时间:2024-08-19 10:23:28 来源:网友投稿

鄂尔多斯中考分招政策如下:

一、指标确定1、根据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分招政策相关要求,逐年提高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自治区优质普通高中分招比例。

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70%的招生计划、自治区优质普通高中35%的招生计划合理分配到其招生区域初中学校。

2、各初中学校分招指标数按毕业年级的班数、标准班额(50人)和毕业生数综合计算,平均班额超过50人的按50人计算,不足50人的按实际人数计算,具体数据以学籍人数和中考报名人数为依据。

3、分招指标适当向农村牧区学校、薄弱学校倾斜,根据公式计算的分招指标不足1人的,按1个招生计划下达,该招生计划为政策倾斜新增计划,不占用全市普通高中分招总计划。

二、分招条件1、考生在2020年秋季入学参加我市“阳光分班”并在所在学校连续就读满3年,就读期间未在市内转学,未调班、择班,且学籍所在校和实际就读校一致。

2、由于工作调动、人才引进等原因,子女随父母由市外转入我市就读的,须在转入学校连续就读满2年,且学籍所在校和实际就读校一致。其中高层次人才子女享受分招政策按照《鄂尔多斯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中“高层次人才子女可以不受户籍学籍年限限制,享受分招政策”规定执行。2023年鄂尔多斯中考科目及分数语文、数学、英语120分;道德与法治50分;历史50分;物理60分;化学40;生物学50;地理50;体育与健康知识10;基本运动技能30;专项运动技能10;物理化学实验操作20;信息技术10;中考总分740;少数民族语文100;中考总分(参加少数民族语文考试的考生)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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